一、指導委員會:
由教育部部長敦聘學界人士十三至十七人組成,任期二年負責研訂中心重要政策方針並指導各項計畫進行。
二、行政部門:
設主任一人,副主任一人,主任由國家圖書館館長兼任,下設資料服務及學術交流二組,分別負責資料蒐藏、資料服務、學術、出版及行政聯絡等事項。
本中心宗旨為倡導漢學研究風氣、策畫並推動漢學整體之研究與發展、協調國內外漢學研究之合作與交流,以及提供學術性之服務。主要任務可歸結為下列八項:
一、調查蒐集漢學資料。
二、提供參考研究服務。
三、報導漢學研究動態。
四、編印各種書目索引。
五、推動專題研究計畫。
六、出版漢學研究論著。
七、協助學人來臺研究。
八、舉辦各項學術活動。
漢學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